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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國道開太慢被開單 駕駛證明沒法開快法官撤單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張姓女子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路段內側車道因車速低於速限時速110公里,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0元罰鍰,但她蒐集資料證明行經的南下165公里處傍晚下挖好康好康活動班尖峰時間,無法持續維持車速在最高速度,彰化地院認為已構成「阻卻責任事由」,判撤銷原處分,可上訴。判決書指出,張女去年7月10日傍晚5點半行經國道1號南向165公里處,因「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」,遭國道警方開單,她主張,該處同一地點已有固定式超速測速照相,又有警車移動式低速測速照相,依正常控制油門方式,實在無法持續維持車速時速110公里。. } }); } 張女也指出,當時車流量大,車輛壅塞才採放慢車速,蒐集一個月以上平日傍晚該路段車速資料,都顯示低於時速99公里。但台中監理所調查當時用路通報並沒有路面不良情形,觀看違規採證錄影資料張女車輛在內側車道中行速緩慢,且為後行車輛利用外側車道超越,仍認定違網友開箱介紹精選優惠規。張女不服超人氣產品限定產品被罰提行政訴訟,彰化地院且勘驗相片,張女被拍照的地點就在國道4號高架橋之前,她前方車輛減速下她也跟著減速而被拍照,當時前方車輛被雷射測速儀拍到時,照片顯示行時速同樣也是99公里,顯然該路段內側車道當時無法保持以最高速限時速110公里行駛,法官認為,要維持最高速限行駛強人所難,法官認為構成「阻卻責任事由」,不應處罰,撤銷原處分,可上訴。張姓駕駛行經國道1號南向165公里因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優惠專區網友開箱介紹被開單,彰化地院認為有「阻卻責任事由」撤銷原處分。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
 毒蟲車禍想肇逃 遭噴辣椒水放聲尖叫


三立新聞/綜合報導

台中一名林姓通緝犯,日前身上持有大量毒品,被便衣刑警盤查,一時心虛想駕車逃逸,結果被警方噴灑辣椒水。加上附近店家一起幫忙合力壓制,才將林姓通緝犯給制伏。

▲警方上前將林姓嫌犯放在副駕的包包丟出車外。

立德派出所所長林欣恆:「那眼神就覺得是很心虛的眼神,我們同仁篤定說這個人有問題,所以制止他離開要做盤查動作,但是犯嫌一直抵抗、一直反抗,所以我們同仁就用辣椒水朝他的臉上噴去。」

警方發現,林姓嫌犯因為在假釋期間再犯,遭到檢察官撤銷假釋發布通緝,才會出了車禍想落跑。現在又被警方逮到,恐怕不只得承受被噴辣椒水的痛苦,還得進監獄吃牢飯。  

★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:

莫逞一時樂,遺害百年身!
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
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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